課程內容:
《北宋王安石變法》
第1課社會危機四伏和慶歷新政
社會矛盾的日益激化
北宋初年,宋太祖趙匡胤剝奪了功臣宿將的兵權,但鼓勵他們“多積金、市田宅以遺子孫”,對兼并土地采取放任態(tài)度。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,自耕農不多,而且成為兼并對象,三分之一的自耕農淪為佃農。地主還采用各種手段隱瞞田產,少交賦稅。北宋中期,社會經濟有了較大發(fā)展,但社會矛盾十分尖銳。真正納稅的土地僅占耕地總數的十分之三左右,財稅收入銳減。為了解決財政困難,政府不斷增加賦稅。由于富者有田無稅、貧者產去捝存,中小農戶的賦稅沉重。
在地租、高利貸和官府賦役重重盤剝下,農民生活十分困苦。他們“寒耕熱耘,霑體涂足,戴星而息”;“幸而收成,公私之債,交爭互奪,谷未離場,帛未下機,已非己有”。連年戰(zhàn)事和頻繁的自然災害,更加重了人民的苦難。當時,有詩描述道:“死者道路積,城市接田野,慟哭去如織”;而官府卻“暴斂不暫息”。各地農民反抗不斷發(fā)生,“一年多如一年,一伙強如一伙”。
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
宋朝建國后,趙匡胤和他的繼承者們吸取唐朝末年藩鎮(zhèn)割據導致國家分裂滅亡的教訓,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加強皇帝的專制集權。首先,集中軍權。一方面,設立不同的機構管轄軍隊,調兵的沒有統兵權,統兵的沒有調兵權,使之相互牽制;另一方面,經常換防各地駐屯的軍隊,以達到將不識兵、兵不識將、將無常兵、兵無常將的目的。其次,集中行政權。設立幾位宰相和參知政事,以相互牽制;三司管財政,直接對皇帝負責,削弱宰相權力。
空前強化的皇帝專權雖然加強了封建統治,但也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。
首先,削弱了軍隊戰(zhàn)斗力。北宋始終面臨著遼和西夏的威脅,遼、西夏和北宋之間征戰(zhàn)不已,北宋在與遼和西夏的戰(zhàn)爭中敗多勝少,形成“積弱”局面。11世紀初,宋遼軍隊在潺州激戰(zhàn),在戰(zhàn)局對宋軍有利的情況下,貪生怕死的宋真宗與遼國簽訂屈辱的盟約,承諾每年送給遼國大量銀兩和布帛,換來暫時的茍安,這就是歷史所稱的“澶淵之盟”。
其次,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,增加了政府財政負擔。當時,機構重疊,官職混濫,形成了冗官局面。機構的臃腫,官員人數的增加,不僅造成了政府效率的低下,更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。
同時,軍隊數量急劇增加,軍費開支高漲,以致宋神宗驚呼:“窮吾國者,兵也!”這一方面是對遼和西夏戰(zhàn)爭的需要,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統治者為了穩(wěn)定社會秩序,經?!盎哪昴急保瑢⒋罅苛髅裾羞M軍隊。
隨著冗官、冗兵和冗費的增加,北宋財政日益入不敷出,逐漸形成了“積貧”局面。
曇花一現的慶歷新政
宋仁宗慶歷年間,北宋統治集團中的一部分人,包括宋仁宗在內,都感覺到,若不采取措施,緩和矛盾,北宋的統治將岌岌可危。
1043年,宋仁宗任用主張改革的范仲淹、富弼等人,進行改革。范仲淹認為,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,根本原因是吏治不整,因此,改革主要針對腐敗的官僚制度。宋仁宗采納了大部分意見,施行新政。這次改革發(fā)生在慶歷年間,故稱“慶歷新政”。
新政的主要內容包括: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資升遷的辦法,規(guī)定定期考核政績,依照政績 提拔官員,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稱職者和在任犯罪者;嚴格“恩蔭”制,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;改革貢舉制,令州縣立學,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可應舉,改變專以詞賦、墨義取士的舊制,著重策論和操行;慎選地方官吏,擇其舉多者盡先差補;減輕徭役;重視農桑;等。
慶歷新政的改革措施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,遭到他們強烈反對。主持新政的范仲淹等人,受到各種攻擊,被迫離職。新法被宣布廢止,慶歷新政僅推行了一年多就夭折了。
第2課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
起用王安石
慶歷新政夭折后,社會矛盾更加尖銳,要求變革的呼聲又起,王安石給宋仁宗呈送了長達萬言的《言事書》,要求變法。他說如果不變法,漢末張角和唐末黃巢那樣的農民大起義說不定又要發(fā)生,但沒有引起宋仁宗的重視。
1068年,宋神宗即位。宋神宗希望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面,決定起用王安石。王安石向他談了變法的設想。王安石認為,國家貧困的癥結,不在于開支過多,而在于生產過少,生產少則民不富,民不富則國不強。造成農民貧困的原因是兼并之家“侵牟”和“蠶食細民”,以及政府繁重的徭役。應該動員所有的勞動力從事生產,發(fā)展社會經濟;同時,“摧制兼并”,減免徭役,興修水利。
1069年,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,主持變法。
富國之法
為了改變積貧的局面,王安石主持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政策、措施,調整封建國家、地主和農民關系,發(fā)展生產。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:
青苗法
農田水利法
免役法,又稱募役法
市易法
方田均稅法
均輸法
強兵之法
為了改變積弱的局面,王安石等人又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鞏固封建統治秩序和整頓、加強軍隊的措施,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:
保甲法
保馬法
將兵法
設軍器監(jiān)
取士之法
王安石也非常關注人才的選拔、培養(yǎng)和使用,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:
改革科舉制度
整頓太學
惟才用人
第3課 王安石變法的歷史作用
變法的命運
王安石變法觸犯了許多人的既得利益,一開始就遭到了守舊派的激烈反對。他們采用各種辦法阻止改革。如說日食、地震、山崩等自然界的反?,F象和比較嚴重的水旱災害,都是由于變法違背了天意。針對這些指責,王安石堅持自己的“三不足”精神,即“天變不足懼,人言不足恤,祖宗之法不足守”。他認為自然現象與變法毫無關系,不必害怕;人們對變法有各種各樣的議論是正常的,但不能聽信流言蠻語,更不能因此而使改革廢止;傳統的習慣和法制可以繼承,但不合時宜的部分要進行改革,不能一成不變。
在激烈的斗爭中,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,頑強地推行著一項項改革措施,但是,隨著改革的深入,阻力越來越大,宋神宗動搖了。1074年,王安石被迫辭職。次年,宋神宗一度恢復王安石的職務,想使改革繼續(xù)進行下去。然而,僅僅過了半年,王安石又被迫辭職。此后,改革雖然并未完全停止,但改革的范圍和力度都大大縮小了,青苗法、免役法等陸續(xù)廢止。宋神宗死后,司馬光任宰相,最終廢除新法。
積貧局面的改變
王安石變法雖然沒有完全成功,但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北宋積貧局面。變法以后,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幅度上升,政府府庫儲存的貨物,可供政府20年的財政支出。史書記載,那時“中外府庫無不充衍,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”。
農田水利法頒布后,單是水利工程一項,在熙寧年間就興修了上萬處,使36萬多頃土地獲得灌溉之利。有的水利設施對后代還產生了良好效益。例如,福建莆田的木蘭陂當時修好后,就使萬頃土地“變?yōu)a鹵為上腴,更旱暵為膏澤”。獎勵耕田水利的措施,也很見效。這些水利工程和河道的修治,不僅保證了農業(yè)灌溉,對防洪抗災也有很重要的作用。
同時,政府鼓勵墾荒使得耕地面積大大增加,南方的水田和淤田增加尤其顯著。北方在治理黃河的同時,在河渠沿岸,淤灌出大量淤田,使貧瘠的土壤變成良田。
方田均稅法實行以后,在北宋境內清丈出的征稅田占墾田總數的一半以上。豪強地主隱瞞的大量土地被清丈出來,他們不得不據實納稅;而那些靠山林荒地為生的民戶免除了賦稅負擔,得到了實惠。
市易法和均輸法打破了大商人壟斷市場的局面,使原歸大商人的巨額利潤轉歸國家所有,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。
可是,有些變法措施卻加重了人民的負擔。例如:青苗法的實施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,但在推行過程中葉存在一些缺陷:一是有些地方官為追求政績,強制農民借貸;二是利息偏高,成為借貸者沉重的負擔。雖然比起高利貸百分之一百甚至幾百的利息,半年20%的利息不算高,但對農民仍是沉重的負擔。
免役法使得那些繳納一定費用的人能夠從勞役中解放出來,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(fā)展,同時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。史書記載,兩浙富戶交的免役錢是過去的7倍。但是,免役錢對窮人來說是沉重負擔,有些人甚至為支付免役錢而家破人亡。
積弱局面的改善
王安石變法也使北宋的國力得到增強,積弱局面有所改觀。例如,保甲法的實施,加強了封建統治秩序,維護了社會治安,而且寓兵于農,既實現了兵農合一,又為精簡軍隊創(chuàng)造了條件。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實施一年多后,官員就向宋神宗匯報說,地方治安大有好轉,“盜賊比之昔時,十減七八”。軍隊精簡方面也卓有成就,至神宗末年,軍隊總數由原來的110余萬減少至80萬。
另外,軍器監(jiān)的設立使武器的質量得以改進,產量也大大增加;保馬法的實施使馬匹質量和數量都得以提高,政府還大大節(jié)省了養(yǎng)馬費用;將兵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,戰(zhàn)斗力有所加強。
在北宋中期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非常尖銳的情況下,王安石大膽改革,促進了北宋社會經濟的發(fā)展和政治軍事實力的壯大,在中國歷史發(fā)展進程中發(fā)揮了重要的作用。